一、检察机关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我院内设职能部门10个。分别是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案件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管理独立管理,财政单独预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编制情况
佳县检察院为国家机关,机构编制35人,现有48名在职人员,12名离退人员。
三、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11457512.18元,其中: 本年收入11457512.18元(财政拨款收入11457512.18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11457512.18元,其中:基本支出6587145.18元,项目支出4870367元。
四、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22581.2元,较上年增加29.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2581.2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佳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