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二)、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
(三)、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
(四)、依法办理我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其它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文书的执行工作;
(五)、依法办理由我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胜诉案件;
(六)、负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八)、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依法治理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佳县人民法院为财政全额拔款行政单位,佳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6个。下设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设有四个基层法庭:佳芦镇人民法庭、坑镇人民法庭、通镇人民法庭、乌镇人民法庭。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2017年,佳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为905.95万元,较上年减少9%,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支出减少。
2017年, 佳县人民法院支出预算为905.9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905.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45.9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60万元),占支出总额100%,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9%,原因同上。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佳县人民法院部门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包括行政单位1个。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6年同口径增长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案件逐年增加,经费增大。
四、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40万元,较上年增长22%。公务用车运行费40万元,比上年增长7.2万元,增长22%,主要是案件逐年增加,办案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专业名词解释
功能分类中“行政运行”为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附表:1、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6、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7、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8、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9、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7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