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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06-05 09:47    浏览次数:次    作者:佳县司法局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地、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佳县司法局包括佳县司法局本级机关,佳县公证处、佳县法律援助中心、陕西鸿鹏律师事务所。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2017年,佳县司法局收入预算为365.90万元,较上年减少 3.47 %,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较少,工资较少带来的人员经费减少。

2017年, 佳县司法局支出预算为365.90万元,包括:基本支出365.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27.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8.20万元),占支出总额100%。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3.47 %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较少,工资较少带来的人员经费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佳县司法局部门安排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8.20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包括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2017年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6年同口径增加10.0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工作及社区矫正工作所带来支出经费的增加。

四、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较上年下降7.98 %。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减少 0.75 万元,严格执行接待办法,对接待费预算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减压;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比上年下增加0.1万元,增长1.45%,主要是今年以来,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下乡次数较上年增加,公车运行费用较上年增长明显。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专业名词解释

功能分类中“事业运行”全部为下属事业单位支出。

功能分类中“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附表:1、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6、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7、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8、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9、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7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附件:2017年司法局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