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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06-06 11:26    浏览次数:次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佳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近年来,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检查工作主题,按照“抓班子强队伍、求创新争亮点、重规范精业务、抓基础促发展”的思路,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查工作稳步推进。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佳县人民检察院包括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2017年,佳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为687.23万元,较上年下降6%,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省市各项规定,合理控制公用经费的支出。

2017年,佳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为687.23万元,包括:基本支出687.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87.2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0万元),占支出总额100%;项目支出0元,占支出总额0%。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下降6%,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省市各项规定,合理控制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佳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00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包括本行政单位1个。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6年同口径降低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四、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06万元,较上年增加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5.06万元(保有量5台),比上年增加78%;主要是日常的办案业务量的增加,导致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的增加。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专业名词解释

功能分类中“事业运行”全部为下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功能分类中“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附表:1、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6、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7、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8、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9、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7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附件:2017年佳县人民检察院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