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市质监办〔2017﹞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根据文件精神我县集中两天时间对全县所销售的婴幼儿纤维制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门市2家,未发现有销售婴幼儿纤维制品产品。
此次对销售的婴幼儿纤维制品的监督检查活动,采取了“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更好的做好此项监督检查工作,将检查落到实处。
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