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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佳县中宏天然气液化项目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1-21 16:20    浏览次数:次    

佳县中宏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佳县中宏天然气液化项目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佳县中宏天然气液化项目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依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专家审查意见,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佳县中宏天然气液化项目改扩建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佳县境内,属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项目占地总面积6.7384hm2,其中永久占地5.1962hm2,临时占地1.5422hm2。项目土石方挖填方总量为42.66万m3,总挖方21.33万m3,总填方21.33万m3,无余(弃)方,无借方。项目计划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竣工。项目总投资17187.1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015.49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7384hm2,其中永久占地5.1962hm2,临时占地1.5422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论。工程建设期扰动地表面积6.7384hm2,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751.86吨,其中新增流失量394.64吨。预测结果表明,施工期是工程造成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内容。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和水土流失危害监测等。监测方法采用地面观测法、调查监测法和无人机遥感监测。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投资350.3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1.4553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行政决定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生产建设单位要切实担负水土保持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要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各项要求,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后续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将其成果纳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内容。按规定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五)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六)取得许可决定书后,及时到税务部门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4553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二)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做好统筹结合。要将落实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与单位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与单位干部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结合起来,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