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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同意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绥8天然气井场探井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1-21 16:20    浏览次数:次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你公司上报的绥8天然气井场探井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资料已收悉。经过我局相关业务人员比对榆林市圣景农林规划有限公司出具的《林地现状调查表》和实地查验,该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绥8天然气井场探井建设项目,项目类型为基础设施项目。项目选址于佳县坑镇大佛寺便民服务中心白家硷村。该项目由佳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天然气井场探井及附属道路、生活区建设。项目建设拟临时使用土地面积1.1489公顷,其中林地面积0.9149公顷。

二、使用林地情况

(一)拟临时使用林地情况

该项目建设拟临时使用林地面积0.9149公顷,涉及1个乡镇1个行政村(集体林地)。

按林地权属分:佳县坑镇大佛寺便民服务中心白家硷村集体林地0.9149公顷。

(2)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Ⅲ级保护林地0.9149公顷。

(3)按林地地类分:宜林地0.9149公顷。

(4)按林种类型分:其他林地0.9149公顷。

(5)按起源分:该项目不涉及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林地。

(6)按森林类别分:省级公益林林地0.9149公顷。

(7)使用退耕还林地情况: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不涉及退耕还林地。

(二)拟临时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情况

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范围内不涉及林木采伐,不计算活立木蓄积。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

该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地类、林种、保护等级、森林类别、 起源等数据与佳县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一致,符合《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经现场查验,项目拟使用林地实际地理位置、四至坐标、面 积与林地现状调查报告中一致,且未改变林地用途和原始地貌, 不存在未批先占林地和擅自采伐林木等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 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8日将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用途、 范围、面积等情况在项目建设地佳县坑镇大佛寺便民服务中心白家硷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超过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

五、符合使用林地政策情况

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四至界限明确、权属清晰,无争议。该 项目不在佳县县城及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不在榆佳经开区规划区范围内,符合佳县城镇及农村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且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 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不涉及重要湿 地、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等情况,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该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

六、行政许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 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决定, 准予你单位绥8天然气井场建设项目临时使用佳县坑镇大佛寺便民服务中心白家硷村集体林地1.0608公顷;使用期限自本批复意见发布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均为2年。

七、工作要求

为了规范项目审批流程,更好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请你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尽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请严格做好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用途、面积进行施工,严禁随意改变地点、扩大使用范围和破坏森林植被资源;严格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格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严禁破坏土壤和地下水等生态资源,严格做好生态保护工作。

(三)如需采伐临时用地上的林木,应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使用林地期满后,请及时恢复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 件和植被,并归还林地。如需延长临时使用期限,应当在使用林地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长,否则本许可自动失效。如需永久使用应及时办理永久使用林地手续。

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