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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部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单位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908-00011 发文字号 佳政办函〔2019〕24号
成文日期 2019-04-29 发布日期 2019-04-30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部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单位的通知
发布机构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各有关部门:

根据《佳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佳政办函〔2019〕21号)要求及4月11日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后交办反馈意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2019年度部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单位进行调整。请调整后的各承办单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及时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制定办理方案、落实办理举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任务,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相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馈,切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满意度。

附件:佳县2019年部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单位调整表.doc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