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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双58-51井勘探项目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来源: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0-08-31 17:35    浏览次数:次    作者:污染防治

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双58-51井勘探项目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   

你单位报来的《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双58-51井勘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局于2020年4月25日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佳县隆兴寺便民服务中心梁家岔村,工程属天然气勘探井项目,不涉及天然气开采运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完井作业、完井作业后的废弃物处理以及井队搬迁。项目占地面积12.6亩,本工程实际总投资8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7.71%。

我局曾以佳环发〔2015〕94号文件批复了《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双58-51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基本落实,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三、项目后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井场维护,开展固化池土壤及地下水跟踪监测,严防地下水污染。

(二)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项目自主验收相关工作。

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佳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佳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8月21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2-6733969   传真:0912-6723546

通讯地址:佳县佳芦镇云岩路119号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719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