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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脱贫攻坚相关政策
来源:佳县扶贫办     发布时间:2019-07-10 16:00    浏览次数:次    

一、全县贫困现状

全县共有325个村(含1个坑镇社区),其中:贫困村102个,有建档立卡人口18460户 47597 人,2016年前脱贫5823户16522人,2017年脱贫退出3村(刘国县镇张家沟村、高家畔村,官庄刘才沟村),脱贫 992户 3310人,剩余99个贫困村、11645户27765人,贫困发生率为11.88%。今年计划脱贫为75村7300户19232人。刘家山拓家硷、朱官寨镇刘家崖窑、螅镇曹家沟三个深度贫困村共有建档立卡人口262户 751人,其中:在册贫困人口114户 274人。

二、贫困对象动态管理

(一)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

1.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8年国家扶贫标准为2952元(2010年不变价2500元)。由“四支队伍”进行核实测算,经贫困户签字认可。
(2)有安全住房。指现有住房能保证安全居住,达到A级或B级标准。(县级国土、建设部门认定)
(3)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指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家庭贫困不能入学或辍学(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辍学、休学的除外)。(县级教育部门认定)
(4)脱贫户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县级卫计部门认定)
(5)有安全饮水。标准为: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居民生活用水量为20升/人/日以上;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水源保证率一般地区不低于95%,严重缺水区不低于90%。(县级水务部门认定)
2.贫困户退出程序
(1)民主评议,初定名单。由“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征得拟脱贫户同意,初步确定名单。
(2)收集信息,核实认定。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入户收集拟脱贫户信息数据,核实认定有关情况。
(3)村内公示,申报乡镇。对初步核实拟脱贫户,村内公示7日,无异议后,向乡镇政府申报。
(4)乡镇核查,确定名单。由乡镇政府组织“四支队伍”进行全面交叉核查,最终确定名单并向县级申报。
(5)县级抽查,乡镇批准。县级对年度脱贫户按照不低于10%比例,每乡镇不少于30户进行抽查,抽查无异议,由乡镇批准退出,并在村内公告7日(公示7日均为自然日)。抽查有异议的不予退出。
(6)上报备案,县级标注。县级向市级上报备案,在市级监督下,县级在国扶系统做脱贫标注。

(二)贫困村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

1.贫困村退出标准

(1)贫困发生率低于3%。指全村年未剩余贫困人口占全村当年年末农村户籍总人口的比例低于3%。(系统测算,扶贫部门分级认定)
(2)退出村中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占全县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高于上年水平。退出村中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以贫困户退出时核查认定的数据为准,全县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调查年度标准为准。退出村中脱贫户指2016年以来历年脱贫户。(县级统计部门测算认定)
(3)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指贫困村有以上三者之一即可。(县级农业部门认定)
(4)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指沥青(水泥)路通至行政村的村委会、学校、敬老院、公共医疗机构任何一处即可。(县级交通部门认定)
(5)有安全饮水。指行政村全部农户生活用水达到安全饮水标准。标准同贫困户退出标准。(县级水务部门认定)
(6)电力入户率达到100%。(县级电力部门认定)

(7)有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规模不少于60平方米;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且“四室分离”,卫生室原则上配备1名或1名以上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不具备医生配备条件的,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定点服务。经县级卫计部门认定,相邻两个贫困行政村,总人口不超过1000人,服务半径不足5公里的,原则上联合设置卫生室;距离乡镇中心医院5公里以内贫困村(行政村),原则上可以不设村级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代为服务。(县级卫计部门认定)
2.贫困村退出程序
(1)民主评议,初定名单。四季度后期,乡镇组织“两委”负责人民主评议,征得“两委”签字盖章同意,初步确定退出贫困村。
(2)收集信息,核实认定。乡镇调查收集拟退出贫困村脱贫信息数据,核实认定脱贫退出贫困村名单。
(3)乡镇公示,申报县级。乡镇对核实认定的退出贫困村,在乡镇和该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向县级申报。
(4)县级核查,社会公示。县级对拟退出贫困村进行交叉核查。核查符合的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5)市级抽查,县级批准。市级对拟报退出的贫困村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由县级政府批准退出,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6)上报备案,市级标注。市级向省级备案,并组织县扶贫办在国办系统进行脱贫标注。
(三)贫困县脱贫摘帽标准和程序

1.贫困县退出申报条件

(1)“两率一度”评估结果达标。精准识别率、精准退出率在95%(含95%)以上、群众满意度在90%(含90%)以上,且错退率不得高于2%、漏评率不得高于2%(运用省级第三方评估结果)。
(2)90%以上的贫困村有村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村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标准同贫困村退出标准。
(3)单项指标达到省级认定标准。其中,贫困发生率指标由省扶贫办审核认定。其他指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承担该项任务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认定文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市级认定意见进行抽查复核。
以上三类情况有一项未达标,县级不得申报,省级不组织核查验收。
2.贫困县脱贫摘帽标准
(1)贫困发生率低于3%。指全县年末剩余贫困人口数占全县当年末农村户箱人口数的比重小于3%。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上。贫困县及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依据省、市统计局等法定数据认定。
(3)通沥青(水泥)路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7%。
(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指全县农村饮用自来水人口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不低于90%.
(5)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6)全县有安全住房的农户比例达到97%。
(7)全县建档立卡户参加新农合和大病保险达到100%。注:从2018年起,贫困县退出检查内容增加通动力电和农村居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内容。
3.贫困县脱贫摘帽程序
贫困县脱贫摘帽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省级专项评估检查的程序进行,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
(1)县级自查。拟退出县完成县级自查自评工作,达标后,填写《贫困县(区)退出审批表》,连同申报材料一一并报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市级核查。市级对照退出标准、工作程序和第三方评估结果开展核查,认定贫困县脱贫结果,填写《贫困县(区)退出审批表》,并向省级申报专项评估检查报告。
(3)省级专项评估检查。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专项评估检查工作。
(4)国家抽查。由国务院扶贫办按照20%的比例,对通过省级专项评估检查退出的县区进行抽查,由省政府批准退出。

三、名词解释

1.贫困户属性。建档立卡户的贫困户属性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特困供养贫困户、一般农户、低保户、特困供养户。

2.致贫原因。共有13项,分别是因病、因灾、因残、因学、因婚、因丧、缺水、缺土地、缺资金、缺技术、缺劳力、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3.返贫原因。共有13项,分别是因病、因灾、因残、因学、因婚、缺水、缺土地、缺资金、缺技术、缺劳力、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动力不足、产业扶贫失败。

4.五个不得退出。脱贫退出时有以下5种情况的贫困户不得退出:

一是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截止2018年9月30日)。采取集中安置的,没有实际交付钥匙的不得退出;采取分散安置的,经核实未实际搬迁入住的不得退出。

二是危房改造对象(截止2018年9月30日)。经核实未实际搬迁入住的不得退出。

三是安全饮水没有达标的不得退出。要重点关注供水量不足、水质不达标问题。

四是人均纯收入虽达到退出标准但收入不稳定的边缘户不得退出。

五是凡今年计划退出贫困户中的整户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赡养义务无保障的老人户,如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累计为零,仅靠保障性收入(低保金、养老金)和其他转移性收入达标的,除今年计划摘帽县外原则上不得退出。

5.两对两补。即“对标任务标准、对标时间节点,补齐攻坚短板、补强工作弱项”。

6.三清。退出任务清零、工作短板清账、行业数据清底。

7.贫困发生率的计算。在册贫困人口与该村全村年末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认的数据之比。

8.贫困户收入。包含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今年养老金、低保金作为转移性收入也算入脱贫户收入。

9.关于弱(半)劳动力。60岁以上有劳动能力人群,还有16岁至60岁病患者、轻度残疾人,都可以作为弱(半)劳动力。

10.“八个一批”帮扶措施有哪些?

答:产业帮扶,就业创业,易地搬迁,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补偿,兜底保障。

11.“三变”改革。指的是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12.“六个精准”。指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13.小额信贷。 执行“5321” 政策,即五万元以下,三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贷款用于发展产业及相关的增收项目,不得用于购房、购车等,禁止户贷企用和非贫困户获贷。

14.四支队伍。包含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

15.驻村帮扶工作情况。全县共选派129名“第一书记”(含软弱涣散村第一书记27名),102支驻村工作队,其中省级单位7支,市级单位20支,县级单位75支。全县5185名干部帮扶18460户。

16.2015 年 2 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陕西时,提出了“追赶超越”的新定位和“五个扎实”的新要求:一是扎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三是扎实加强文化建设;四是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五是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17.扶志六法:一是“教育引导”正家风。在农村(社区)设立“道德讲堂”,引导群众以家风建设正德树人。二是“行为规范”立正风。推行“诚信榜”发布和诚信奖惩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以诚信、勤劳、实干为荣的社会风尚。三是“村规民约”改民风。结合村情实际,制定符合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村规民约,形成广大群众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特别在婚丧嫁娶方面,各村成立红白理事会,倡导节约节俭,反对大操大办,塑造文明新风。四是“文明创建”树新风。开展脱贫致富典型、道德模范、最美家庭、身边好人等评议表彰活动,加大典型宣传,培育贫困群众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五是“公益救助”促和风。全面推广的爱心超市,以劳动换积分、积分换商品,极大激发了贫困群众自力更生的潜能。六是“司法保障”倡清风。加大法律法规、脱贫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势力犯罪,打击损害公众利益和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妇女儿童等行为,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

18.一约四会:指村规民约、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和禁毒禁赌会。

19.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脱贫攻坚后主持召开跨省扶贫工作座谈会情况。

第一次 2015年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省延安市主持召开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会上,总书记提出5点要求:一是加大投入支持力度。二是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三是加大产业培育扶持力度。四是积极落实改革举措。五是夯实管党治党基础。

第二次 2015年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贵阳市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总书记就加大力度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提出“4个切实”的具体要求。

一是切实落实领导责任。二是切实做到精准扶贫。三是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四是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第三次 2016年7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主持召开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是完善结对,深化帮扶。三是明确重点,精准聚焦。四是加强考核,确保成效。

第四次 2017年6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省太原市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会上,总书记主要讲了3点意见。第一点意见,深度贫困地区是脱贫攻坚的坚中之坚。第二点意见,全面把握深度贫困的主要成因。第三点意见,加大力度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对此,总书记提出了8条要求:一是合理确定脱贫目标。二是加大投入支持力度。三是集中优势兵力打攻坚战。四是区域发展必须围绕精准扶贫发力。五是加大各方帮扶力度。六是加大内生动力培育力度。七是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八是加强检查督查。

第五次 2018年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省成都市主持召开了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会上,总书记主要讲了3方面问题。

第一个问题,深刻认识我国脱贫攻坚取得的决定性进展

第二个问题,清醒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困难挑战

第三个问题,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