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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佳县扶贫政策解读
来源:佳县扶贫办     发布时间:2019-07-10 15:44    浏览次数:次    

一、产业扶持                                                                   联系人:刘琴6721318

产业名称

补助标准

1.普惠性项目

良种补贴

玉米

补贴16元/公斤,自筹4元/公斤

马铃薯

补贴3.1元/公斤,自筹0.4元/公斤

高粱

补贴30元/公斤,自筹4元/公斤

谷子

补贴20元/公斤,自筹5元/公斤

中药材

柴胡

补贴100元/公斤,自筹5元/公斤

远志

补贴180元/公斤,自筹5元/公斤

黄芪

补贴140元/公斤,自筹5元/公斤

山地苹果

2200元/亩(成活率需在90%以上)

红枣降高塑型

400元/亩

2.其他种植业

酿酒高粱

230元/亩

渗水地膜谷子

280元/亩

地膜杂豆

220元/亩

设施蔬菜

塑料大棚

10000元/棚(每棚实际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

日光温室

20000元/棚(每棚实际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

瓜菜基地

800元/棚

油料作物(油葵、向日葵、花生等)

500元/亩

特色种植(红葱、山药、红薯、红萝卜等)

300元/亩

菌类

3元/棒(1000袋以上)

3.养殖业

500元/头

能繁母猪

1000元/头

500元/只

种羊

1000元/头

30元/只

600元/箱(保有量10箱以上)

大家蓄(牛、驴)

3000元/头

水产养殖

5000元/1000平方米(改、扩建鱼塘1000平方米以上)

4.加工业(手工挂面、粉条、杂粮、肉食、枣酒、木材等加工厂)

建成成套标准生产设备及防尘设施,并已开始生产,按总投资的70%予以补助,每户最高补助10000元

5.旅游扶贫(农家乐)

建成成套标准生产设备及防尘设施,并已开始生产,按总投资的70%予以补助,每户最高补助10000元

二、医疗救助                                                              联系人:秦丕迎 6721161

项目类别

补助标准

政策依据

提升报销比例: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提高5%的基础上再提高5%(共提高10%),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提高10%

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榆林市财政局

榆林市民政局

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

卫计发【2017】285号、榆政卫计发【2018】601号、榆政卫计发【2018】227号、关于转发《榆林市卫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榆合管办发【2018】184号)

降低起付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执行起付线政策,起付线降低为3000元;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取消起付线。

减免一般诊疗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报销,取消个人负担部分。

减免押金:减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县、乡两级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扩大贫困残疾人新农合报销范围: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范围。

做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25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将参合贫困人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和终末期肾病等25种大病,纳入新农合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实行定点救治、按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并提高定额内新农合补助比例,市内二级定点救治医院按90%、三级定点救治医院按68%,三级中医院按70%,省级定点救治医院按65%的比例给予补助。

对患有门诊特殊慢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报销封顶线提高20%。

通过购买医疗补充保险,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兜底保障,确保达到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的保障目标

全面实行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计算服务,贫困人口就医县域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按照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政府兜底四重保障报销。在县域内定点医院建成“一站式”即时结算窗口,安排专人驻点,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达到100%

三、兜底保障                                                                 联系人:李志雄6721175

项目类别

补助标准

政策依据

保障类别及金额

一类

335元/人/月

《榆林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榆政办法〔2017〕55号、《榆林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榆政民法〔2018〕154号文件

二类

305元/人/月

享受分类施保(对象若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标准执行)

70周岁以上老人

65元/人/月

14周岁(含)以下未成年人

100元/人/月

一级重度残疾人

165元/人/月

二、三级残疾人

100元/人/月

离异单亲18周岁(含)以下未成年人

100元/人/月

一方死亡单亲18周岁(含)以下未成年人

165元/人/月

哺乳期妇女

230元/人/月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00元/人/月

一年度内自付医药费总额达到或超过其家庭成员一年度享受的低保金总和的重病患者

165元/人/月

特困供养人员

集中供养

6000元/人/年

《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榆政民发〔2015〕41号文件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

5500元/人/年

城市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城市三无)

6000元/人/年

民政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

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全额救助。

《榆林市医疗救助办法》榆政办法〔2017〕53号、《榆林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榆政民发〔2017〕42号

农村低保对象

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按70%救助,基本住院救助年累计最高救助2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累计最高救助10万元。

建档立卡对象

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按70%救助,基本住院救助年累计最高救助2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累计最高救助10万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佳县户籍且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困难残疾人、贫困户)

一级

生活补贴60元/人/月(18周岁以下儿童100元/人/月)、护理
补贴120元/人/月(听力、言语残疾除外)

《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榆政民发〔2016〕50号

二级

生活补贴60元/人/月(18周岁以下儿童100元/人/月)、护理
补贴80元/人/月(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听力、言语残疾除外)

三级

生活补贴60元/人/月(18周岁以下儿童100元/人/元)

四、生态补偿                                                联系人:王高宏 6724085

项目类别

补助标准

政策依据

退耕还林补贴

原退耕还林补助标准90月/亩;中央补助资金五年内分三次每亩共补助1200元。第一年每亩补助5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

《新一轮退耕还林总体方案》

护林员

生态护林员每人每月600元。

佳县林业局、财政局、扶贫办《关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通知》佳政林发〔2016〕73号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13元/亩。

《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基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发〔2009〕86号

低产园改造和林下经济

红枣低产园改造,每亩补助800元,补助资金分三年兑现,第一年每亩补助资金400元,第二年每亩补助资金2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资金200元;林下经济根据所种作物补助标准,补助相应资金。

五、教育扶贫                                                                   联系人:王明银672150

学校类别

资助项目类别

资助对象

标准

资助方式

政策

依据

普惠

特惠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学前三年在园幼儿

每生每年1500元

财政直补就读幼儿园

《榆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教育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榆政教发[2017]130号)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

学前三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约占学前三年在园幼儿总数的20%

每生每年750元

直补到幼儿园食堂,以代金券、饭票、饭卡形式发放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零收费

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辅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60元

以实物形式免费发放给学生

初中理化生实验报告册

小学每生每年2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

初三中考复习资料

每生每年210元

写字(1-6年级)

每生每年15元

语文阅读(3-8年级)

每生每年25元

读书活动读本

每生每年20元

学具

小学每生每年20元、初中每生每年30元

作业本

小学每生每年60元、初中每生每年80元

寒暑假作业

小学每生每年60元、初中每生每年80元

秋季提供校服一套(1、4、7年级)

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直补到学校食堂,以代金券、饭票、饭卡形式发放

营养改善计划

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每生每天4元,一年按200天计算

义务教育阶段县城寄宿生

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00天计算

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免学费

普通高中在校生

每生每年1600元

财政直补就读学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0%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可分两档,特困生(建档立卡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通过学校直补学生资助卡

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每生每年1600元

财政直补就读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生每年2000元

通过学校直补学生资助卡

中高职扶贫资助

新入学的贫困家庭中职和高职在校生

每生一次性3000元

通过学校直补学生资助卡

高等院校(本、专科参考)

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生每年6000元

由所在高校发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20年

六、易地搬迁                                                               联系人:高建强6721551

申请程序

安置方式

补助资金

政策红线

政策依据

建房补助

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宅基地腾退奖补

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级初审、公开,镇(街)复审、公示,县(区)审定、公告的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精准识别。

包括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种。其中集中安置率不得低于85%,城镇安置率不得低于65%。

集中安置的建房补助人均2.5万元,分散安置的人均建房补助1.5万元

采取集中方式安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由县级统筹使用,不足部分由县政府统筹资金解决。

对旧宅基地腾退复垦达到要求,并通过验收的给予奖励性补助,补助由三部分组成:

1、按户补助:1万元/户;

2、按人补助:以扶贫办提供的搬迁户人口信息为准,按0.3万元/人标准补助; 3、按房补助:以腾退旧宅的正窑(房)结构和数量为准,按土窑(含接口土窑)0.3万元/孔(间)补助,石窑、砖瓦窑、楼板房等按0.4万元/孔(间)补助。旧宅基地范围内页房、倒座房、支口窑等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临时建筑等不另行补助。

1、人均住房面积不超25平方米,户均最大不超120平方米;

2、人均自筹资金不超0.25万元,户均不超1万元;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移民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政办发[2017]12号)《佳县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腾退奖补实施办法》(佳政发[2017]6号)

七、扶贫贴息贷款                                            联系人:张宇6722197

项目类别

补助标准

政策依据

贫困户小额贷款

贷款额度5万元以内,按基准利率发放,3年内全额贴息

关于印发《佳县金融扶贫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佳办发【2016】42号)

八、就业创业                                                        联系人:赵军伟6721492

项目类别

补助标准

依据

职业技能培训

贫困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均实行免学费或培训补贴政策。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发〔2017〕40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7号)等

就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时间不低于80课时的,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补贴总额不超过2500元。

技能脱贫千校行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我省技工院校就读并拥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校给学生开具证明,由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学籍证明赴户籍所在县区(贫困县)扶贫办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申请补助。

自主创业

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户,优先安排免费创业培训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贫困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人员在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社区工厂

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

就业扶贫基地

就业扶贫基地未经职介机构介绍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奖补5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就业扶贫基地,再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标准为:年度内贫困劳动力在岗人数累计达到20人、50人、100人的,一次性奖补资金依次为2万元、5万元、10万元。

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

在贫困村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

一次性求职补贴

贫困劳动力未经职介机构介绍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的,每人每年享受500元的求职补贴。

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实现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享受一次交通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

扬榆劳务协作

定期与扬州对接就业岗位信息,推荐就业,对有意愿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登记等服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贫困家庭子女赴扬州接受职业教育,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农村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自2018年起,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保费。重度残疾者,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标准不变。

外出务工奖励政策

在县内外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落实奖励政策,奖励金额为其年工资总额的10%—15%,每户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为2000—3000元。

九、危房改造                                                   联系人:张巧亚 6721651

项目类别

补助标准

政策依据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

修缮加固的(C级):根据人口核定改造面积,根据既定的改造内容,核定补助资金:每户补助金额原则不超1.5万元,对特殊情况的维修项目,由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和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政府共同实地勘察后予以确定补助标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329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7〕35号);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18〕38号);《佳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工作计划》

拆除重建的(D级):根据人口核定新建面积,根据面积核定补助资金:户均不低于2.58万元,每户不超5万元(1人户新建面积不低于20平米,补助2.58万元;2人户新建面积不低于30平米,补助3.3万元;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补助4.8万元),对于人口较多,新建面积较大的,最多补助5万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解决或自主降低新建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