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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红枣自然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5-03-20 15:27    浏览次数:次         文号:佳政办发〔2015〕13号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红枣自然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5〕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佳县红枣自然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佳县红枣自然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一、总则
红枣产业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红枣生长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如病虫危害、大风冰雹袭击、盛花期干旱焦花、连阴雨泡花、枣果成熟期遇连阴雨裂果霉烂等都是一些突发性强、破坏性大、防御施救较困难的灾害。为了有效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红枣生产造成的损害,最大程度减少农民群众经济损失,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基本原则和技术思路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的原则,走专家指导和乡土技术人员相结合的路子,不断完善和深化枣树物候期“科学管理、增强树势、全程控制、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技术路线,总结出一套可以大范围推广应用的枣树丰产管理技术,为枣农丰产增收发挥作用。 
三、红枣自然灾害防御组织机构建设
(一)县政府成立红枣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
成员单位:农工部 林业局 气象局 发改局 财政局 民政局 
          监察局 审计局 农业局 交通局 水务局 科技局 
        扶贫办 中小企业局 红枣办 金融办 人保财险公司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局,林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红枣办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红枣办、红枣站、林业站要相应组建红枣自然灾害防御专业技术工作队。  
(二)各乡镇政府成立红枣自然灾害防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乡镇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乡镇长
副组长:分管副乡镇长
成 员:抽调乡镇政府办公室、财税、民政、林业等相关人员组成,并报县林业局备案
各乡镇组建红枣自然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队;枣区各村组建红枣自然灾害防御应急小分队,队员名单报所属乡镇备案。
四、组织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一)指挥部职责和任务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地质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
2.组织枣树生长管理过程中自然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制定防御措施;
3.培训红枣自然灾害防御专业人员,组织红枣自然灾害防御安全检查,消除自然灾害隐患;
4.组织开展红枣自然灾害防御设施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红枣基地自然灾害防御设施及设备;
5.掌握红枣自然灾害发生动态,制定自然灾害防御预备方案,统一组织指挥自然灾害防御;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和任务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地质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
2.开展红枣自然灾害防御宣传教育,提出灾害防御措施,经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
3.积极配合指挥部研究安排部署红枣自然灾害防御工作;
4.组织起草并实施红枣自然灾害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检查有关单位自然灾害防御设施及设备的维护管理情况;
5.坚持红枣自然灾害防御值班,及时掌握自然灾害发生动态,根据指挥部的部署开展救灾工作;
6.组织调查红枣基地自然灾害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并监督灾害防御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成效。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
1.气象部门要做好长期天气预报工作,并在全县红枣基地定点设置气象预测预报观测点。对在枣树生长期内出现如大风、冰雹、暴雨等灾害性极端天气要做出科学的预测预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乡镇发布相关预警信息,以便及时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同时要确保冰雹灾害防御炮弹储备充足;
2.林业局、红枣办负责拟定《佳县红枣自然灾害防御应急预案》。举办枣农枣园丰产管理技术培训班,协调有关部门,提前采购防御红枣自然灾害有关物资,强化基层单位技术人员管理,加强基层单位技术人员防御红枣自然灾害能力建设;
3.发改局要从宏观角度制定全县红枣自然灾害防御规划及全县重点枣区病虫灾害、枣果裂变防御项目,以项目建设促进全县红枣基地健康稳定发展;
4.财政局要积极筹措红枣自然灾害防御应急资金,做好防御物资的采购等工作;
5.民政局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乡镇进行灾情调查,并如实将灾情发生情况汇报上级民政部门,争取救灾物资的支助,组织发放救灾物资;
6.监察、审计部门要强化红枣自然灾害防御物资和款项的监督、审计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和款项不浪费、不流失。同时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救灾物资采购等有关工作;
7.农工部要积极开展深化农村改革等方面的调研工作,不断强化政策宣传,增强农民依法从事产业生产的理念;
8.农业局要强化植物检验检疫工作,严格防控境外疫源进入境内。要加强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培训管理;
9.交通局要经常督促检查全县红枣建设区域内的交通道路安全,发现红枣基地建设区域交通道路受阻或有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维护疏通,确保抗灾物资畅通无阻供应;
10.水务局要结合实际,制定红枣基地蓄水池等蓄水设施规划和防洪排涝规划,确保水利设施在防御自然灾害中发挥重要作用;
11.科技局要强化科学技术宣传,大力开展技术推广工作,并将最新科技项目推荐应用到全县红枣基地建设中;
12.扶贫办要积极向上争取有关红枣产业发展的扶贫项目,切实发挥扶贫资金助推产业发展;
13.中小企业局要积极组织红枣加工企业及枣业合作社等有关企业科学规划支撑企业发展的红枣基地,不断提升企业对基地自然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
14.金融办要负责牵头搞好全县红枣保险工作;
15.保险公司具体负责全县红枣保险承保工作,及时妥善向受灾枣农兑付保险资金。
(四)乡镇红枣自然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职责和任务
1.枣区乡镇是红枣自然灾害防御工作的主体,要严格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红枣自然灾害的防御工作,包括天气预报信息宣传、枣树灾害监测工作、病虫害防治宣传工作、组织领导枣农进行红枣基地丰产管理工作以及其它相关工作,确保红枣自然灾害防御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2.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佳县红枣自然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同时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工作有人抓、任务有人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组织乡镇驻村干部经常性观察枣树的生长情况及自然灾害危害情况并汇报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研究确认后,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报县指挥部办公室,不得延迟灾情汇报,以免贻误最佳防御时间;
4.设置防御灾害性天气炮点的乡镇,要制定防御实施方案,配合气象部门对炮手开展经常性培训,定期检查维护发炮设施,确保炮点正常运行。
五、红枣自然灾害防御的关键时期、重点区域及类别级别划分
(一)防御关键时期:每年4月上旬—9月下旬;
(二)防御重点区域:全县枣区各乡镇、村
(三)红枣自然灾害类别划分:经过对我县红枣基地多年发生的灾害情况分析总结,将红枣自然灾害划分为病虫灾害、大风冰雹暴雨袭击灾害、枣树盛花期连阴雨泡花灾害、枣树盛花期干旱焦花灾害、枣果成熟期遇连阴雨裂果霉烂灾害等类别。
(四)自然灾害级别划分:截至目前,全县枣林面积80万亩,其中挂果面积50万亩。
1.病虫灾害、枣果裂果霉烂灾害级别划分
(1)普通危害(Ⅳ级):枣林病虫危害面积占全县挂果枣林面积10%以内,称病虫普通危害;枣果成熟期遇连阴雨枣果裂变率或裂变面积占全县挂果枣林面积10%以内,为普通危害。
(2)一般灾害(Ⅲ级):枣林病虫危害面积占全县挂果枣林面积在10%—30%之间时,称病虫一般灾害;枣果成熟期遇连阴雨枣果裂变率或裂变面积占全县挂果枣林10%—30%之间时,为一般灾害。
(3)严重灾害(Ⅱ级):枣林病虫危害面积占全县挂果枣林面积30%—60%之间时,称病虫严重灾害;枣果成熟期遇连阴雨枣果裂变率或裂变面积占全县挂果枣林30%—60%之间时,为严重灾害。
(4)特大灾害(Ⅰ级):枣林病虫危害面积占全县挂果枣林面积60%以上时,称病虫特大灾害;枣果成熟期遇连阴雨枣果裂变率或裂变面积占全县挂果枣林60%以上时,为特大灾害。
2.大风、冰雹、暴雨、连阴雨泡花灾害和枣树盛花期干旱焦花灾害级别划分
(1)普通危害(Ⅱ级):极端天气形成区域大风、冰雹、暴雨、连阴雨泡花等对枣林造成危害面积小于10000亩时,为普通危害;枣树盛花期干旱焦花对枣林造成危害面积占全县挂果枣林面积10%以内,称普通危害;
(2)严重灾害(Ⅰ级):极端天气形成区域大风、冰雹、暴雨、连阴雨泡花等对枣林造成危害面积超过10000亩时,为严重灾害;枣树盛花期干旱焦花危害面积占全县挂果枣林面积10%以上时,为严重灾害。
六、红枣自然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启动及防御措施
(一)自然灾害灾情鉴定及预案启动
1.有关乡镇、村要密切关注枣树生长情况,一旦发现红枣发生自然灾害,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灾害蔓延程度、范围等情况;
2.指挥部办公室要第一时间组织技术人员赶赴自然灾害发生地点查看灾情,根据灾情程度,确定科学防治方案;
3.林业技术人员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并参考自然灾害级别划分,进行级别鉴定。鉴定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灾情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由指挥部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工作;
4.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安排,依照灾情鉴定结果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自然灾害防御措施
病虫灾害防御措施
1.枣树病虫灾害Ⅳ级防御措施
当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全县枣林面积的10%以内时,要按以下措施进行防治:
(1)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枣树普通病虫害防治预案后,要组织有关部门按枣树普通病虫害防治药物需求供应有关乡镇防治物资,同时委派林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病虫害发生现场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2)有关乡镇、村要依据林业技术人员确定的防治方案,迅速组织病虫害发生区枣农对枣树进行及时有效防治,直至完全控制病虫害的发生为止;
(3)有关乡镇、村要负责监督病虫害发生区病虫害控制情况,发现病情有蔓延趋势的,要及时汇报指挥部办公室。
2.枣树病虫灾害Ⅲ级防御措施
当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全县枣林面积的10%—30%之间时,要按以下措施进行防御:
(1)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枣树病虫灾害Ⅲ级防治预案后,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相应防治需求供应有关乡镇防治物资,同时委派林业技术人员赶赴病虫灾害发生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2)有关乡镇要迅速启动病虫灾害防治工作指挥系统,积极靠前指挥,确保通讯畅通;
(3)有关乡镇要迅速启动各村自然灾害防御小分队开展防治工作;
(4)林业部门要派遣枣树病虫灾害防治工作队,赶赴现场指导枣农进行病虫灾害防治;
(5)民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乡镇取得联系,及时将发生的灾情进行上报,争取救灾物资供应;
(6)有关乡镇、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密切配合指挥部采取强力措施,迅速有效控制病虫灾害蔓延。
3.枣树病虫灾害Ⅱ级防御措施
当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全县枣林面积的30%—60%之间时,要按以下措施进行防御:
(1)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枣树病虫灾Ⅱ级防治预案后,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相应防治需求供应有关乡镇防治物资,同时委派林业技术人员赶赴病虫灾害发生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2)有关乡镇要召开专门会议,周密安排部署红枣病虫灾害防治工作;
(3)启动乡镇自然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队。工作队要第一时间赶赴病灾发生现场,组织开展防治工作;
(4)启动病虫灾发生区域群防联治应急工作系统,并进行合理规划,划设病灾发生隔离区,加强在隔离区内的防御工作;
(5)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行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防治工作,并安排专门人员值班值守,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应急情况;
(6)林业部门要启动自然灾害防御专业技术工作队,蹲点进行技术指导;
(7)民政部门要及时与有关部门、乡镇取得联系,并将发生的灾情进行上报,争取救灾物资供应;
(8)有关乡镇、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直至彻底控制灾情蔓延为止。 
4.枣树病虫灾害Ⅰ级防御措施
当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全县枣林面积的60%以上时,要按以下措施进行防御:
(1)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枣树病灾Ⅰ级防治预案后,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相应防治需求供应有关乡镇防治物资,同时委派林业技术人员赶赴病虫灾发生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2)有关乡镇要迅速召开专门会议,周密安排部署红枣病虫灾害防治工作;
(3)启动乡镇红枣自然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队。工作队要第一时间赶赴病虫灾发生现场,及时采取防御措施;
(4)启动病虫灾发生区域群防联治应急工作系统,并进行合理规划,划设病虫灾害发生隔离区,加强在隔离区的防御工作;
(5)有关乡镇要积极动员全镇力量,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开展防治工作,并做好和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防治工作衔接有序、措施得力、效果突出;
(6)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行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防治工作,并安排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应急情况;
(7)林业部门迅速启动自然灾害防御专业技术工作队,全体林业技术人员要第一时间蹲点开展技术指导工作;
(8)民政部门要及时与有关部门、乡镇取得联系,并将发生的灾情进行如实上报,争取救灾物资供应;
(9)全县上下集中力量开展红枣病虫灾害防御工作,直至彻底控制灾情蔓延为止。
大风、冰雹、暴雨、连阴雨泡花灾害防御措施
1.普通危害(Ⅱ级)防御措施
当大风、冰雹、暴雨、连阴雨泡花等自然灾害发生面积占全县枣林面积的10%以内时,要按以下措施进行防御:
(1)有关乡镇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大风、冰雹、暴雨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紧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防御工作;
(2)有关乡镇要确保工作人员在岗值守,积极做好防御各项准备工作;
(3)有关乡镇要及时通知枣区有关村的作业农民离开作业区,避免极端天气造成人员伤亡;
(4)有关乡镇要负责组建各村极端天气防御工作队。在极端天气过后,组织防御工作队迅速行动,补植因大风、暴雨冲倒的枣树,并加固枣园保水塄等,清理冰雹袭击所造成的枣树断枝、落叶,尽快恢复枣园生产。
2.严重灾害(Ⅰ级)防御措施
当大风、冰雹、暴雨、连阴雨泡花等自然灾害发生面积占全县枣林面积的10%以上时,要按以下措施进行防御:
(1)有关乡镇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大风、冰雹、暴雨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迅速启动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紧急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防御工作;
(2)确保乡镇工作人员20小时在岗值守,积极做好防御各项准备工作;
(3)及时通知枣区有关村的作业农民离开作业区,避免极端天气造成人员伤亡;
(4)受灾后,有关乡镇要将受灾及防御情况向县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汇报,以便争取救灾物资发放或取得上级政府、部门的救灾支持;
(5)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全天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极端天气应急处理防御工作。
枣树盛花期干旱焦花灾害防御措施
1.普通危害(Ⅱ级)防御措施
当枣树盛花期干旱焦花、连阴雨泡花灾害发生面积占全县枣林面积的10%以内时,要按以下措施进行防御:
(1)在枣树盛花期遇到干旱季节时,有关乡镇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派遣驻村干部深入枣区各村组织枣农开展预防工作。
(2)林业部门所包乡镇技术人员,要深入枣区各村指导枣农在干旱枣林区,每隔7—10天,结合防虫、喷施叶面肥,向林间喷施清水一次,尽量在上午11时前,下午4时后实施,提高林间空气湿度,减少焦花现象发生率。
2.严重灾害(Ⅰ级)防御措施
当枣树盛花期干旱焦花、连阴雨泡花灾害发生面积占全县枣林面积的10%以上时,要按以下措施进行防御:
(1)林业部门要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因天气干旱可能或发生的焦花灾害情况。指挥部及时召开救灾防御有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2)灾情发生乡镇要迅速启动防御应急预案,全面安排部署防御应急工作;
(3)灾情发生乡镇、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全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4)灾情发生乡镇要组织枣农在每天上午11时前、下午4时后向枣林喷施清水,提高林间空气湿度,直至焦花现象缓解;
(5)林业部门要派遣技术服务小组,深入枣区乡镇、村指导枣农喷施农药、叶面肥、清水等工作,提高作业水平,及早缓解灾情危害程度。
枣果成熟期遇连阴雨裂果霉烂灾害防御措施
1.加强宣传,提高枣农认识水平。红枣成熟期遇连阴雨裂变霉烂现象,其根本原因是,在红枣生长期内,枣树从土壤中吸收的营养物质不全面,满足不了红枣发育成熟所需求的各种营养物质,枣果即使成熟但发育不良,果内的营养物质不充分,尤其是钙化物质和果皮纤维素含量生成不足,遇连阴雨时,红枣果肉过量吸收水分、迅速膨胀,脆弱薄嫩的果皮被撑压挤破,造成裂果。有关乡镇和林业部门要向枣农重点宣传红枣裂变的机理,让枣农深刻认识红枣裂变的本质,提高认识水平,从根本上做好红枣裂变的预防工作。
2.强化科学管理技术。在枣树生长管理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佳县枣园丰产管理主要技术方案》要求实施。
3.红枣裂果霉烂防御措施
(1)普通危害(Ⅳ级)防御措施
A、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预报测报工作,同时枣区乡镇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气象动态,提前给枣农发布红枣成熟期连阴雨预报预警信息;
B、枣区乡镇要积极督促枣农,做好适时采收红枣应急准备工作,争取在连阴雨来临之前提前采收,采收后要及时晒晾干;     
C、每年9月20日后,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如预报有3-5日以上的连阴雨天气,可在连阴雨来临之前,选择中等偏上的枣园和采收便利的枣园,及时采摘中等偏上的红枣,采收量为总量的1/4-1/3;
(2)一般灾害(Ⅲ级)防御措施
在普通危害(Ⅳ级)防御措施基础上,还要采取如下防御措施:
A、枣区乡镇政府、红枣加工企业、枣业合作社以及枣农要多方联系鲜枣、蜜枣等红枣品种收购商客,提前开始采摘中下等红枣,采收量为总量的1/4-1/3,及早销售,增加收益,降低成本;
B、要通过政策鼓励、民间融资等多种渠道引导红枣加工企业及枣农筹集资金,做好红枣加工准备;
C、要积极引导红枣加工企业引进先进的烤炉设备,兴建烤炉。并提前检修各种旧的烤炉设备,准备适时点燃各种烤炉,及时加班加点烘烤采收的红枣,确保采收回的红枣不霉烂变质;
D、民政部门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协调有关部门、乡镇进行灾情调查,并如实将灾情发生情况汇报上级民政部门,争取救灾物资的支助,并按灾情发生情况,组织发放救灾物资;
E、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自己的职责要求,积极协调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红枣防裂抗裂工作,争取裂果防御工作有效顺利开展。
(3)严重灾害(Ⅱ级)及特大灾害(Ⅰ级)防御措施
在一般灾害(Ⅲ级)防御措施基础上,还要采取如下防御措施:
A、在连阴雨天气较长时,枣区乡镇要组织督促枣农,利用家用蒸锅,昼夜加班加点热篜收获的红枣,热篜后的红枣不易腐烂;用酒腌制鲜枣,也可起到防裂应急作用;
B、要组织红枣加工企业、枣业合作社及红枣个体加工户,积极开拓市场,加工白熟期红枣产品;
C、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红枣加工企业、枣业合作社及红枣加工个体户的金融支持,帮助大量收购红枣进行产品深加工;
D、鼓励扶持红枣加工企业、枣业合作社及红枣个体加工户,引进红枣深加工生产线,大量收购裂变未腐烂红枣及等外级红枣,加强裂果的加工利用开发,在加工利用方面开发新的产品,使裂枣加工升值,尽最大可能降低损失。
七、奖励与处罚办法
(一)对在红枣基地自然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红枣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给予表彰奖励。
(二)红枣自然灾害防御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情节轻微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挪用、私分和贪污红枣自然灾害防御专用资金和药物器具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追回款项和物资,并视情节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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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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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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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