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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佳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6-08-19 10:23    浏览次数:次    

 

  

佳安委办发〔2016〕4号

 

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佳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佳单位:

为了确保我县烟花爆竹领域发生事故后能准确、有效地展开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特制定出《佳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印发你们,如发生安全事故,请遵照执行。

 

 

                    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佳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应对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增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努力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依法补偿或赔偿因处置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 

  (3)分级负责。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责任制。 

  (4)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降低行政成本”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明确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驻县武警部队的联动机制。 

  (5)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随时做好应对突发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道真自治县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2.1.1 应急指挥中心 

  全县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指挥,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卫生局、质监局、气象局、经贸局、文广局、消防大队、电力公司、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负责统一指挥烟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烟花爆竹事故重大抢救决策;命令并可委托、授权其他部门、单位实施应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应急信息平台;甄别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提出预警级别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必要时,协调武警、公安系统迅速调集驻县部队和公安干警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主要负责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调;了解、收集和汇总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组织烟花爆竹事故调查,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 

  2.1.3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是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机构,应急响应期间设县级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县安监局局长、公安局局长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职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进入救援现场的所有救援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分析、判断烟花爆竹事故趋势和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乡(镇)开展紧急救援;与县应急指挥中心保持不间断联络,传达和落实上级有关救援指示;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后处置,情况紧急时可边处置边报告;组织、落实救援物资;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人员救护工作;撰写灾情评估报告。 

  2.2 应急组织体系 

  2.2.1 报警工作 

  由事故发生单位、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主要承担日常监管、事故预测和本地事故速报工作。 

  2.2.2 接警工作 

  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接收和了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初步甄别预警级别,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2.3 处警工作 

  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根据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对报警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甄别预警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意见,由应急指挥中心报县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2.4 现场指挥部应急小组及职责 

  灾情评估组:由县安监局、经贸局、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判断灾情的变化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灾情可能出现的情况,为领导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提供控制灾害的技术手段。 

  安全警戒组:由县公安局和当地公安派出所牵头,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安全疏散组:由县公安局和当地公安派出所牵头,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及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配合,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做到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能畅通进出事故现场;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 

  工程抢险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质监局、消防大队分别抽派专业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有关检修单位及事故单位救援队伍配合,主要负责现场危险源的控制,防止事故扩展;组织专用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现场侦查和鉴定烟花爆竹事故性质。 

  灭火救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消防和事故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合,主要负责现场烟花爆竹火灾的扑救及现场伤员的搜救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药监局参加,主要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抢救现场撤出的受伤人员(包括受伤抢救队员);与医疗单位联系抢救事宜;现场急救药品的联系和提供。 

  通信保障组:由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事故地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事故应急通信畅通,必要时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综合协调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参加,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各救援小组间的联系协调;信息的传递及发布,与事故单位及现场各职能组的联络;向现场指挥部及各职能组提供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 

  物资供应组:由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公安局、交通局、电力公司,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事故现场的照明;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 

  专家咨询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和县质监局参加,主要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及时作出是否有次生灾害可能的结论。 

  宣传报道组:由县文广局、安监局组成,主要负责烟花爆竹事故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有关信息。 

  善后处理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主体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由县安监局依法组织中介机构对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采用安全检查、安全评价(评估)和隐患整改的方法进行监测。 

  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故对象、事故原因、事故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扩大的范围、事故单位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对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的事项、建议需要启动的事故级别。 

  应急指挥中心接警后,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事故现场救援,当确定事故有发展为重(特)大事故趋势时,立即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市、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确定应急级别。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预警 

  事故发生单位、群众、突发事件当事人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视情况报请县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县安监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3.2.2 先期预防措施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必须尽快组织群众撤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员伤亡。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确定原则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等级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Ⅰ级预警是指因烟花爆竹爆炸(燃烧)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Ⅱ级预警指因烟花爆竹爆炸(燃烧)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Ⅲ级预警指因烟花爆竹爆炸(燃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IV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4.2 确认程序和发布程序 

  Ⅳ级和Ⅲ级由县安监局根据事故报告和上述确认原则进行确认,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发布;I级和Ⅱ级由省、市安监局确认,由省应急指挥中心发布。 

  四、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Ⅳ、III级应急响应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严重性,由县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含所有应急小组),指挥现场紧急处置工作。 

  4.1.2 次生和衍生事件的处理措施 

  组织次生灾害防御组,对处在事故发生地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对次生和衍生事件的具体处置措施如下: 

  (1)对于事故引起的火灾,由消防部门负责处理。 

  (2)对于事故引起的爆炸,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信息采集 

  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事故单位将事故基本情况等信息上报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中心;县安监局通过网络获取烟花爆竹基本信息及各种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及相应措施信息;县卫生局、县药监局通过网络获取各种急救方法信息;县民政、公安等部门调查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公安部门负责调查社会治安情况。 

  4.2.2 保证信息传输渠道畅通的相关措施 

  保证现场指挥部与各级应急指挥中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中心通信无阻。架通指挥部各组专用电话、电台、通信网络;组织力量抢修事故所在地通信设备、线路,保证通信畅通无阻。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配备事故应急的专用手机,且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 

  在发生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时,由县电信部门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4.3 通讯 

  建立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发布平台,县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可随时发布事故信息。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4小时全天候值班,在发生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后,启动事故信息系统,向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发布事故应急信息。有关人员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及时到岗,履行各自职责。 

  4.4 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4.4.1各级指挥机构可调度的资源及资源短缺时的处置措施 

  接到报警并确认后,由县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县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迅速投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资源短缺时,请求市应急指挥中心支援。 

  4.4.2 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的调用程序 

  由县应急指挥中心通知主管部门调用专用设备、器械、物资和药品;县应急指挥中心通知县公安、消防部门,调用消防器材及照明设施;通知县国资办,调拨大型机械设备及车辆;县人民政府从县有关部门调拨后勤所需物资。 

  4.4.3 损失评估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对事故损失做出定量评估,按照事故等级,请求上一级政府或县政府委派事故调查组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及损失评估。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小组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发指令进入事故现场,根据安全抢救技术方案,配齐装备,为防止发生次生事故,救援小组人员必须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现场。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应急情况下的疏散撤离由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撤离范围由有关专家确定。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伤情实施管理;县民政局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转移、安置疏散的群众,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保障人民群众生活。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现场专家组的意见,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寻求社会救援的方案,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决策是否需启动社会力量救援工作预案,开展自救和互救活动。 

  4.8 烟花爆竹事故的调查分析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成立以县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为主的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以文书形式发布。 

  县公安局负责刑事案件的处理;对事故致因物进行检测,以文书或检测报告形式报事故调查组。 

  4.9 新闻报道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原则做好烟花爆竹事故的报道工作。 

  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负责撰写新闻通稿,经事故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和县安监局主要领导审阅,报县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4.10 应急结束 

  烟花爆竹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专家组研究提出报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宣布解除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状态(必要时发布公告),转入正常工作。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受灾人员安置和补偿措施 

  县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县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迅速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受事故影响的周边群众的生活,做好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主要补偿措施:已参加相关保险的,按照保险规定进行理赔;县人民政府及事故责任单位根据县安监部门提供的事故经济损失结果进行研究,从企业上缴政府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事故责任单位资金中予以适当补助。 

  5.1.2 物资和劳务征用补偿措施 

  因事故应急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机械设备、设施等,事后应及时归还,征用费用从政府应急基金或事故责任单位支出;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1.3 灾后重建程序 

  县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县建设、交通、电信、事故单位、事故责任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灾后重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事故单位及周边地区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县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县公安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事故地区社会秩序。 

  5.1.4 事故现场清理程序 

  县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县建设、环保、安监等部门对事故造成的废墟、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和妥善处理。 

  5.2 保险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对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并根据保险条例进行理赔。 

  5.3 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烟花爆竹事故各应急小组,必须进行单项应急处置总结上报,交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统一汇总,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审议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并抄送上级有关部门。根据经验教训及时对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六、保障措施 

  6.1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1.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由县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人员组成。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设备、急救药品等由县公安局、药监局、卫生局、消防大队等部门提供,以上所需器材由各部门存放和保管;救援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设施和运输车辆从县内大型企业中调拨使用。 

  6.1.2 应急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公安、消防、医疗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对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公安、消防、医疗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如发生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可商请驻县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6.1.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大烟花爆竹事故时,县交通局负责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发生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在卫生部门领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1.4 治安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线,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武警予以协助和配合;当地政府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及周围治安保障工作。 

  6.1.5 物资保障 

  完善县级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增强县级调控能力,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储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物资,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迅速从其他地区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县发改局和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县药监局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紧急处置工作中救灾物资的调用,由县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6.1.6 经费保障 

  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予以保障;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县应急指挥中心确定的工作项目以及用于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预案修订等;县财政局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县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 

  6.2 宣传、培训和演习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布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建立烟花爆竹事故速报系统;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及预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科学知识。 

  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综合演习,启动预案,群众参与,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常识和应用能力。争取每年开展一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由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演练事宜。 

  七、附则 

  7.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的,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伴有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娱乐产品。 

  烟花爆竹事故:指由烟花爆竹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 

  烟花爆竹事故类型:烟花爆竹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以及其他烟花爆竹事故。 

  7.2 奖励与责任 

  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事故情况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事故损失; 

  (6)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有关部门或个人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追究责任。 

  7.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7.5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