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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佳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09-26 10:39    浏览次数:次         文号:佳政办发〔2017〕74号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佳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佳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2适用范围

1.3旅游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

1.4工作总则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2.2工作职责

3.预警发布

3.1景区(点)所在地政府预警发布

3.2县旅游局预警发布

4.救援机制

4.1分级响应

4.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善后处理

6.新闻发布

7.信息报告

8.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9.应急保障和演练

10.责任与奖惩

11.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12.附则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1.1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1.2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旅行社条例》

(6)《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7)《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8)《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

(9)《旅游安全管理暂行方法》

(10)《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佳县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3旅游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

1.3.1 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港澳台和外国游客伤亡事件、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等。

(4)景区最大承载量应急处置。当游客数量接近或超过景区最大承载量时,应采取限制进入、分流疏导等措施,有效防范人群过渡拥挤、踩踏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3.2旅游突发事件等级

各类旅游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三级。

(1) 重大( I 级) 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 II级 ) 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失误中毒或有1至4人死亡的。

(3) 一般( III级 ) 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9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的。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理旅游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事件突发时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救助。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以基层负责为主、上级负责为辅,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事故发生地镇政府领导下,由景区、景点、放行社、星级酒店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县旅游局在接到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1)县政府设立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 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协调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紧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应急办、县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文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物价局、县卫计局、县民族宗教局、县质监局、县食药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电力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交警支队、县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旅游局局长兼任。

(2)各镇政府(服务中心)、佳州街道办也要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2.2工作职责

2.2.1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传达贯彻中省县有关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报告;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习;了解、协调、督促县旅游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建议;传达、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承办其他日常工作。

2.2.2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审核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县旅游应急办公室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县旅游局:承担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牵头落实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指导基层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县委宣传部: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4)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供应。

(5)县公安局:负责提供相关警示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和拨付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保障资金。

(7)县交通局:负责提供相关警示信息,负责事件涉及区域的客运调整及人员疏散工作,组织相关应急处置物资和人员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相关旅游事故的处理工作。

(8)县文广局:负责所辖文物古迹旅游景区(点)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的文物保护及其他相关工作。

(9)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游客的转移、安置、善后处置相关事务。

(10 )县卫计局:负责提供相关警示信息,及时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员工作。

(11)县物价局:负责提供相关警示信息,协助相关旅游事故的处理工作。

(12)县民族宗教局:协助处理旅游突发事件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工作。

(13)县质监局:负责对各类旅游活动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协调相关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工作。

(14)县食药监局:负责对旅游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15)县安监局:负责本县旅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1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旅游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执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7)县国土局:负责提供现场应急救援所需的地质资料和支持。

(18)县电力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

(19)县水务局:负责现场救援防治和安全饮水及技术支持。

(20)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

(21)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污染防治、环境监测。

(22)县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所需通信保障。

(23)县移动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所需通信保障。

(24)县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所需通信保障。

(25)县交警大队: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交通疏导工作。

(26)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涉及消防的旅游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其他部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镇政府(服务中心)、佳州街道办及景区、景点、旅行社、星级酒店等按行业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2.2.3 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各项职责,编制和修订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核定事故级别,依法对旅游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对外发布旅游安全事故信息;承办其他日常工作。

2.2.4 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监督所辖范围内旅游经营者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县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发布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县区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在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市旅游局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2.5适用单位职责

(一)旅行社

1.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定组、接团的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按规定做好各类合同的签订,旅行社要与游客和旅游车辆单位签订租用合同,明确安全生产等工作责任。

3.制定和实行旅游团队活动中的旅游安全措施、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熟悉安全救援知识、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4.要选择符合旅游营运规定的车辆为旅游团队服务。

5.对开展特殊旅游项目的活动,事前必须制定好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

6.带团导游员随时向旅游者提醒安全注意事项,旅途中遇特殊情况,要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二)旅游星级饭店

1.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认真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工作和各种紧急救援的物资储备工作,防范各类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3.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熟悉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护知识。

4.对餐厅、厨房、商场、舞厅、酒吧、咖啡厅等卫生防疫要达标。对重要的公共场所要加强值班制度和卫生消毒制度。

5.加强对配电房、水泵房、消防和安全监控室等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严格操作规程。

(三)旅游景区(点)

1.成立安全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景区最大承载量应急处置方案。领导小组要下设抢救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组织。

2.制定和公示旅游规则和游客须知。

3.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客运索道、缆车、游船等设备的检查,坚持日小检,周中检,月大检,要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

4.A级景区和较大的景(点)在旅游黄金周期间,要加强警力,并做好重点时段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

5.加强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培训,提高救护技能。

3.预警发布

3.1县旅游局预警发布

县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景区(点)、旅行社、星级酒店提供的资料,经报县政府批准,适时向全县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警示。

3.2涉旅部门预警发布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涉旅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预告信息,以及本辖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4.救援机制

4.1分级响应

4.1.1发生重大( I 级)旅游突发事件时,县旅游局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旅游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应急办负责人到位,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施救。县旅游局应积极参与县政府组织的应急处置工作,并迅速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在迅速核实情况后,上报省应急办、省旅游委和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重大 ( I 级) 旅游突发事件,由国家旅游局、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2在本县辖区内发生较大(II级)和一般 (III级) 突发事件时,县旅游局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旅游局。由副组长、应急办和相关负责人到位,做好协调、信息掌握、参与现场施救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向组长汇报工作动态。县旅游局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办的领导下,共同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3在本县辖区外发生重大(I级)、较大 ( II级) 涉及佳县旅行社组团游览的团队旅游突发事件时,佳县组团旅行社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应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情况,应急办接报后,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告知县旅游局。必要时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指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和旅游部门的配合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4佳县居民在外地旅游发生突发事件,即使不涉及佳县组团旅行社,县应急办也应主动关心并积极与事发所在地政府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络和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4.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在本县辖区内,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影响到旅游者人身安全时,旅游经营者在与所在景区、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县旅游局报告情况。

4.2.2事发所在地涉旅部门在接到旅游经营者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县旅游局。

4.2.3县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在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依据分级响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2.4在本县辖区外,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佳县旅行社组团游览的团队游客人身安全时,佳县组团社在与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情况,县应急办接报后,依据管理职责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告知县旅游局。必要时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指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和旅游部门的配合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在本县辖区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县旅游局和县应急办报告,并提供旅游者的详细情况。

(2)县旅游局和县应急办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旅游局。积极配合县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饭店的消毒防疫及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旅游经营者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县旅游局、县应急办及旅游经营者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旅游局报告情况。

(3)在本县辖区外,因突发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到佳县旅行社组团游览的团队游客人身安全时,佳县组团社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县旅游局、县应急办报告情况,县旅游局、县应急办接报后,依据管理职责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旅游局,积极和相关地区和部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在本县辖区内, 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向县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服从卫生防疫部门做出的安排。同时向县旅游局和县应急办报告,并提供旅游者的详细情况。

(2)县旅游局和县应急办在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要配合县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旅游者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县应急办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旅游经营者做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按规定程序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旅游局报告情况。

(3)在本辖区外,佳县旅行社组团游览的团队游客发生重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时,佳县组团社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县旅游局、县应急办报告情况。县旅游局、县应急办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旅游局,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涉外旅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救援处置程序

(1)在本县辖区内,发生涉外旅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旅游经营者与所在县镇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及时向县旅游局、县应急办报告。

(2)旅游局在接到涉外旅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国(境)外旅客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应急办、公安、外事等部门。

(3)县应急办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依据管理职责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旅游局,依据分级响应程序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4.2 国(境)外旅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本县居民出国(境)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随团领队及导游人员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县应急办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外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救援。

4.4.3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救援处置程序

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根据“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活动组委会统一部署和应急预案,由活动负责人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员,提供救援,并迅速向县应急办通报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旅游局。涉及县区的相关大型活动,当地旅游景区(点)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5.善后处理

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后,县应急办除赴事发现场参与救援处置之外,应当督促事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并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发布信息。

7.信息报告

7.1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县旅游局报告。

7.2县旅游局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办报告。

7.3县应急办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后,应当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7.4对于发生疑似传染病疫情及食物中毒事故,县应急办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应同时督促县旅游局会同县卫计局防疫部门做好旅游者餐饮场所的检查及防控工作,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8.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县旅游局根据县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

9.应急保障和演练

县应急办及县旅游局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各级涉旅部门、旅游经营者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县旅游行业及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10.责任与奖惩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县应急办、县旅游局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 0912—6721412

县旅游局电话 0912—6723673

12.附则

本预案是进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文件。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佳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通讯录

序号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电话(办/手机)


县政府

田再兴

副县长

13992279694

1

县应急办

马江涛

主任

6721412

13310922188

2

县旅游局

王万全

局 长

6723673

13399226286

3

县委宣传部

高建萌

副部长

18391260000

4

县发改局

王剑飞

副局长

18591225959

5

县公安局

郭峰

局长

13509127868

6

县财政局

姚锦飞

局长

13909125098

7

县交通局

任锦双

局长

13154003888

8

县卫计局

郭耀文

局长

13109232866

9

县安监局

曹福海

局长

13992217089

10

县文广局

徐建立

局长

13892233458

11

县市场监管局

庄怀平

局长

13474441088

12

县民政局

马少斌

局长

15332624333

13

县物价局

雷彦虎

局长

15619125888

14

县民族宗教局

张卫国

副局长

13289709872

15

县质监局

陈卫军

局长

18391275222

16

县国土局

张清华

局长

13891252111

17

县电力局

高军

局长

13399226666

18

县水务局

李占明

局长

13772320988

19

县气象局

吴胜勇

局长

13488388390

20

县环保局

雷宇

局长

13209121339

21

县电信公司

冯永东

经理

15332610198

22

县移动公司

高小飞

经理

13509120356

23

县联通公司

郑彦云

经理

15619122234

24

县消防大队

张松

队长

15109125444

25

县食药监局

雷圣杰

局长

18992206777

26

县交警支队

魏鹏峰

队长

13720440666

抄送:市旅游局;

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县旅游景区(点)、星级酒店、旅行社。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