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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引入社会化租车企业的通告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1-03-16 10:04    浏览次数:次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高效保障各类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在自有车辆和佳县公务用车运营有限公司车辆不能满足公务出行需求时,须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出使用社会化车辆申请,用车单位不得擅自向社会租车。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择优引入社会企业车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意提供租车业务的社会企业须纳入佳县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接受统一管理。

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取统一标准择优引入社会化租车企业提供公务出行服务。

引入标准:

1.公司名下检验合格,证照齐全有效的A级以上(不包含A0级和A00级)车辆;

2.车辆行驶里程40万公里以内且车况良好;

3.车价8万以上(以购车发票价格为准)、车龄8年以内(以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

4.安装车载GPS定位仪,费用由县机关事务中心承担;

5.车辆保险要求: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及以上(含不计免赔),司、乘座位责任险10万元/座(以行驶证登记座位数计座);

6.驾驶员要求:身体健康,满三年以上驾龄,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准备提供租车服务的社会企业请于2021年3月25日前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签订合作意向书。

联系电话:15609128579 18992222091

联系地址:佳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

特此通告



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