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佳县县委办公室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文学艺术奖奖励办法(试行)〉和〈佳县文学艺术创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佳办发〔2018〕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组织佳县第二届文学艺术奖、2019年度佳县文学艺术创作奖(受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推迟)和2020年度佳县文学艺术创作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评作品时间
佳县第二届文学艺术奖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演播、展览的文艺作品。
佳县2019年度文学艺术创作奖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演播、展览的文艺作品。
佳县2020年度文学艺术创作奖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演播、展览的文艺作品。
二、参评作品要求
各文学艺术门类参评请参见《中共佳县县委办公室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文学艺术奖奖励办法(试行)〉和〈佳县文学艺术创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佳办发〔2018〕5号)。符合参评要求的每类作品,报送参评资料为:作品原件1份、作品原件照片或复印件1份、获奖证书原件1份、获奖证书原件照片或复印件1份和评奖申报表1份。作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经评委会办公室初步审核登记后退还。
三、参评作品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20日期间工作日。
四、参评作品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永永。
联系电话:13409122327。
联系地址:佳县文联机关办公室(县委大院内一排窑洞顶彩钢房6号)。
五、评奖时间安排
1、2021年1月下旬至2021年2月中旬,完成所有参评作品的初评工作。
2、2021年2月下旬至2021年3月上旬,完成所有初评作品的终评工作。
3、2021年上半年,择日完成颁奖工作。
具体评奖事宜,参见《中共佳县县委办公室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文学艺术奖奖励办法(试行)〉和〈佳县文学艺术创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佳办发〔2018〕5号)文件。
附件:1.佳县第二届文学艺术奖评奖申报表.docx
3.《中共佳县县委办公室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文学艺术奖奖励办法(试行)〉和〈佳县文学艺术创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佳办发〔2018〕5号)文件.pdf
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