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  打印
2020年佳县兵役登记公告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0-01-19 11:31    浏览次数: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陕西省兵役工作条例》现就佳县2020年兵役登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法律规定。

依据《兵役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镇、县辖区的兵役登记机关的安排,依法进行兵役登记”。

二、兵役登记的范围

凡具有佳县常住户口的适龄男性公民,包括佳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男性公民和高(初)中在校就读学生达到规定年龄范围的,都应依法参加兵役登记(女性适龄青年暂不登记)。

三、兵役登记的对象

2020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且今年毕业的高中、中专应届毕业生;不超过21周岁,未作兵役登记的高中学历男性公民;不超过23周岁,未作兵役登记的高校在校男性学生(含本科,大专在校生);不超过23周岁,未作兵役登记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男性学生;不超过24周岁,未作兵役登记的本科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男性学生。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必须全部参加兵役登记。适龄男性公民因特殊情况不具备上网条件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四、兵役登记的方法和时间

兵役登记从1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适龄男性青年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 www.gfbzb. gov.cn)。按照网站提示步骤进行兵役登记报名,不参加网上兵役登记的不能参加年度新兵征集。

五、有关处理规定

兵役登记是适龄男性青年应尽的法律义务,兵役登记不是报名应征。“未进行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不能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报考军校和国防生;定向培养士官招生不予组织体检面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登记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相关说明

(一)原陕西省军区司令部、陕西省教育厅《转发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陕司【2016】15号和陕发改财金【2018】1185号印发《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明确:“对在今秋入学报到的大学生新生和正在高中阶段学习且符合兵役登记的学生,相关高校和普通高中(职中、技校)首先查验兵役登记证,没有经过当地县(区)级兵役机关注册和兵役登记的不得办理入学手续”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不依法进行兵役登记的按照《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进行惩戒。请广大适龄青年依法主动完成兵役登记,以免影响今秋入学报到。

(二)所有适龄青年完成网上兵役登记后,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和《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于8月25日前携带打印表格到佳县人民武装部审验后办理《兵役登记证》,今秋开学持兵《兵役登记证》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若因未进行兵役登记影响入学报到,取消入学资格的,责任自行承担。

佳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912-3489340。

20200119f14dopjexv.jpg

佳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