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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0-03-11 14:42    浏览次数:次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一线锻炼成长,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中组部等四部门的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决定2008年选聘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也可选聘。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我省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条件的,经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各地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转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

    3、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取得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在校期间曾受纪律处分或有各类考试作弊行为者,不得报名。

三、任职和待遇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2、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领取工作、生活补贴2.1万元,其中到48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每名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县(市、区)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并根据本地实际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满3年、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当地群众普遍公认的,经组织考察研究,可破格提拔为乡(镇)领导。

    5、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报考省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并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录取。

    6、在村任职满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网络报名时间为 2008年5月30日至6月10日。考生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以内)。各市(区)委组织部在考生报名次日起2日内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者补充。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调换。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下载《陕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及审批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于资格复审和面试前3日内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2、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报考者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准考证及签署推荐意见的《陕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及审批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没有通过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部署,各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区)的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察。体检由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人数与计划选聘名额的比例为1:1,按选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考生个人承担。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形成书面考察意见,报市(区)委组织部初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由市(区)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不予选聘。

    4、公示。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省委组织部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上统一公示,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公示期满后,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审批意见,向决定聘用的人员发出书面通知。接到聘用通知的高校毕业生应在10日内到所应聘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分配到村任职。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6、培训上岗。各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7天左右。所有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要在9月1日前到岗。

 

陕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