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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0-03-11 14:42    浏览次数:次    作者:人劳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岗位人员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县乡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178名,现就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2003年、2004年、2005年毕业并在我县人才交流中心入库、至今尚未安置就业的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医学、计生类专业除外)。
  2.2006年、2007年、2008年毕业且派回我县统招的大专、本科毕业生(医学、计生类专业除外)。中专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按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岗位设置及指标分配
  1.师范类(90人):语文11人,数学8人,政治、历史、地理、生物8人,理化4人,音乐、美术、体育9人,英语22人,计算机16人,其他12人。
  2.非师范类(88)人:计算机13人、财会11人、畜牧2人、农林水土地12人、其他50人。
  三、报考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报考人员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3.报考人员必须具有本县籍户口。
  4.报考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政审、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有线电视、张贴公告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2.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8日至7月 14日
  (2)报名地点:县人劳局
  (3)报名及资格审查:从县人劳、监察、教育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查组,凭应考者提供的档案、报到证(已入人才库的除外)、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报考师范专业的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进行资格审查、上网核查,审查合格者准许报名并交报名费100元(考试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报名时必须由本人来报名,不准他人代报,报名时所提供证件材料上的所有像片必须与本人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根据本人所学专业按所招岗位分类报名,不准跨行业跨专业报名,一人只能选择一种岗位进行报名。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一次报名,分期考试。每一个岗位报名人数必须达到应招指标的3倍,比例达不到1:3的,应招指标相应核减或调整。
  3.考试
  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通过考试进行择优招聘。考试时应考者必须持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入场;个别没有二代身份证的应考者,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必须持准考证、临时身份证或旧长期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入场,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师范类考试时间为2009年8月4日上午8:30——10:30,下午2:30——4:30。笔试内容分别为《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综合知识》两门,笔试成绩张榜公布,然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占60%、《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综合知识》占40%折分,根据应聘指标按两门笔试折分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政审人员名单。
  非师范类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上午8:30—10:30。笔试内容为《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张榜公布。然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政审人员名单。
  4.政审。考试结束后,按应招指标1:1的比例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进行体检。
  5.体检。按应招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后,由县人劳局组织到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确定初录名单。
  6.公示。初录名单确定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的监督。
  7.聘用。通过公示,无不良反应的,由人劳局按招聘指标的报考岗位择优聘用。
  五、应聘人员待遇
  受聘人员与以前所聘的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毕业生享受同等的政治、社会保险和工资福利待遇。
  六、应聘人员的聘用和管理
  本次人员招聘后,根据佳政发[2009]7号文件《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佳县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由人劳局按报考岗位统一分配到具体工作单位,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和被聘人员签订三年的聘用合同,并由人劳局鉴证。同时应加强受聘人员的管理,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本人自愿、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00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