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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光荣义务  踊跃报名参军积极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佳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0-03-11 14:42    浏览次数:次    作者:征兵办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我县从今年10月开始至12月底,将征集部分适龄青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集条件。今年征兵的基本要求是:(1)征集对象、文化及年龄: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入伍是今年征集对象主体调整改革的重要方面。今年非农业征集对象为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征集年龄为2009年12月31日止年满18至20周岁,全日制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农业户口的青年,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农村大专以上文化的应征入伍青年退伍返乡后按“非农”对待,享受“非农”安置政策。(2)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颁发的《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3)体格要求:按照国防部2003年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部分调整标准执行。(4)征集时间:从2009年10月26日开始,12月底前将新兵全部送到部队。(5)报名方法及时限:农业应征青年须执本人照片、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武装部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10日;非农业应征青年还应执《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考成绩单、学籍档和毕业合影照到县人武部征兵办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1日12时。(6)其它说明:应征青年报名、体检、当兵不收取任何费用。凡在征兵工作中出现征接兵人员变象收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现象,可以向县征兵办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优抚优惠政策。我县对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义务兵,每年由民政局统一发放“家属优待金”1200元。承包的土地、山、林,在其服现役期间予以保留,并享受国家和省上规定的其它优待。入伍前是非农户口的义务兵和入伍后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农业户口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3)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三、入伍后的待遇。义务兵期间由部队发放津贴费。两年期满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共三级,享受住房补贴,平均工资为每月2400元,并作适当增加。士官服现役满十二年的,退役后由政府安置工作。
    望广大适龄青年特别是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要积极响应祖国号召,自觉履行兵役义务, 踊跃报名应征,接受祖国挑选,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