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
2、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的宣传,制定林区森林防火措施和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3、按照森林防火要求,编制全县森林防火规划和年度计划;
4、负责全县森林火情和动态监测,检查各乡镇、各国营单位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5、协调邮电、交通、物资、气象、医疗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方便;
6、协助乡镇、林场和公安部门查处重大和特大火灾案件。
7、负责总结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火灾统计、上报工作。
8、负责完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负责人:崔世宏
职务:林业局局长
办公地址:县政府大院一排窑洞8号
联系电话:0912-6724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