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佳县卫生健康局
     发表时间:2019-07-30 19:38     作者:县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一、根据中共佳县委办公室、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佳办字[2019]2号)精神,设立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一)贯彻中、省、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佳县战略实施,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

(二)协调全县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多元化、多样化政策;提出全县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实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负责全县老龄工作。

(五)贯彻落实中、省、市药物政策,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合理用药、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六)负责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牵头负责《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制定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和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和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人员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继续医学教育。

(十ー)拟订健康佳县建设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卫生县城创建、健康县城建设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负责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开展全县健康扶贫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ニ)负责全县医疗保健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医疗保健工作任务;负责县级及以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医药医疗、教育和健康服务工作;做好全县中医药学术经验传承创新和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推进全县中医药文化建设。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负责人:张小龙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卫健局全盘工作

办公地址:佳县人民政府院内窑洞三排6号

联系电话:0912-672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