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佳县农业农村局
     发表时间:2019-07-29 18:43    

机构名称:佳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佳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机构,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农业和畜牧兽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农业(包括农机)、畜牧兽医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畜牧兽医、饲料工业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农业项目的管理细则;负责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起草畜禽养殖、畜产品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监督和实施标准化生产。(二)负责组织力量搞好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的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参与县委、县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对农村工作的重大决策,并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实施情况;负责协调全县农口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政策,指导全县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工作;负责抓好全县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搞好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建设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三)负责全县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负责全县畜禽、饲料及品种资源管理和动物防疫、卫生监督、产品检疫及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官方兽医、职业兽医、动物屠宰检疫管理以及渔业生产管理等工作,推进畜牧兽医行业依法行政。(四)负责全县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和“四季农业”工作,提出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和“四季农业”发展规划及项目、资金建议,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羊子、生猪、水产品等畜牧主导产业开发建设工作,提出畜牧兽医行业投资计划建议、项目建设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畜牧项目经费的落实和使用。(五)负责提出或核准全县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项目的建议,经批准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六)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酬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副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七)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组织农业适用技术和优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八)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全县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九)承担提升全县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副产品认证;组织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牧草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兽药、种畜禽、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监督国家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的实施。(十)负责现代特色农机化生产,组织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农机先进技术和新型农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管理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和农机生产;制定并实施全县农机教育培训计划、农机发展规划和农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全县农机安全生产;负责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检验注册、核发牌证以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发证等工作的监管;指导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农机维修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十一)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制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指导、监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与扑灭,监督管理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十二)拟订全县农技推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业推广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先进技术成果引进、示范和推广,畜牧兽医人才培训、信息技术交流。(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抓好全县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教育培训和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十四)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十五)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资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十六)拟订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规划;组织农业对外和港澳台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管工作。(十七)组织、协调全县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的农业统计工作:承担农产品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申晓汉

职务: 局长

分工:负责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办公地址:佳县佳芦镇西郊185号

联系电话:0912-672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