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佳县公安局
     发表时间:2019-07-30 16:33     作者:县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一)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和全县社会政治治安稳定。

(二)组织、指导、监督对全县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刑事、治安案件。

(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指挥调度和城区110接处警工作。

(四)负责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危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户政、居民身份证及中国公民出入境、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在佳县境内居留、旅行等事务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经济、企事业组织、重点建设工程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和网络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工作;指导、检查、监督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全县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管理、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负责涉警信访、上访工作。

(十二)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财务和后勤保障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管理、经费使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十三)领导、指挥和协调恐怖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和重大恐怖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四)配合处置较大的突发性、暴力性、群体性事件,维护大型活动公共秩序;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巡防爆和特警工作。

(十五)负责侦破重大案件、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灾害事故、消防灭火、抢险救灾等空中警戒、指挥、救援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信息通信、机要密码等工作。

(十七)配合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十九)指导、监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责维护辖区道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二十一)负责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魏锦斌

 职务: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佳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分工:主管佳县公安局全局公安工作

 办公地址:佳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6734140